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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說這女人

  有一個女人 主耶穌告訴我們無論在什麼地方傳福音也要述說的,她是誰?

  • 馬太福音 26 章
    1.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,
    2. 有一個女人,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,趁 耶穌坐席的時候,澆在 祂的頭上。
    3. 門徒看見,就很不喜悅,說:「何用這樣的枉費呢?
    4.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,賙濟窮人。」
    5.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,就說:「為什麼難為這女人呢?她在 我身上作的,是一件美事。
    6.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,只是你們不常有 我。
    7. 她將這香膏澆在 我身上,是為 我安葬作的。
    8. 我實在告訴你們,普天之下,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,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,作個紀念。

  有關這個女人的事蹟,路加福音 7 章有更詳盡的記載,其實這個女人像我們一樣,是個罪人而已,但是 主耶穌為何實在地告訴我們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事情?

  • 路加福音 7 章
    1. 那城裡有一個女人,是個罪人。知道 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,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,
    2. 站在 耶穌背後,挨著 祂的腳哭,眼淚溼了 耶穌的腳,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又用嘴連連親 祂的腳,把香膏抹上。
    3. 請 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,心裡說:「這人若是先知,必知道摸 祂的是誰,是個怎樣的女人,乃是個罪人。」
    4. 耶穌對他說:「西門, 我有句話要對你說。」西門說:「 夫子,請說。」
    5. 耶穌說:「一個債主,有兩個人欠他的債。一個欠五十兩銀子,一個欠銀子。
    6. 因為他們無力償還,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。這兩個人那一個更愛他呢?
    7. 西門回答說:「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。」 耶穌說:「你斷的不錯。」
    8. 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,便對西門說:「你看見這女人麼? 我進了你的家,你沒有給 我水洗腳。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 我的腳,用頭髮擦乾。
    9. 你沒有與 我親嘴,但這女人從 我進來的時候,就不住的用嘴親 我的腳。
    10. 你沒有用油抹 我的頭,但這女人用香膏抹 我的腳。
    11. 所以 我告訴你,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,因為她的愛多;但那赦免少的,他的愛就少。」
    12. 於是對那女人說:「妳的罪赦免了。」

  主耶穌在談及這個女人的時候,舉了一個比喻,就是福音的比喻,我們這些罪人的罪債我們自己實在不能償還。但是我們對於赦免我們眾人罪債的 救主耶穌,我們以為自己欠 祂五十兩銀子?還是欠 祂五兩銀子?還是欠 祂五萬兩銀只有知道自己是一個罪孽深重的人,才會知道 主耶穌有多愛我們! 主的恩典有多大!我們要數算自己的罪才能像以上經文中的這個女人如此深愛 主耶穌!那麼我們以為自己在 主神面前是一個犯了些少罪的人?還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?

  • 路加福音 22 章
    1. 耶穌對他們說:「 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,和你們喫這逾越節的筵席。
    2. 我告訴你們, 我不再喫這筵席,直到成就在 神的國裡。」
    3. 耶穌接過杯來,祝謝了,說:「你們拿這個,大家分著喝。
    4. 我告訴你們,從今以後, 我不再喝這葡萄汁,直等 神的國來到。」
    5. 又拿起餅(bread)來祝謝了,就擘開(brake)遞給他們,說:「這是 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。你們也應當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 我。
    6. 飯後也照樣拿起來,說:「這杯是用 我血所立的新約,是你們流出來的

  我們作為 主耶穌基督的門徒,有思想自己的罪而明白領受 主耶穌為我們犧牲的大愛嗎? 主耶穌並沒有吩咐我們去記念 祂的誕生(異教的聖誕節), 祂的復活(異教的復活節), 主耶穌只單單叫我們基督徒去記念 祂的捨身流血,去擘餅飲杯,為什麼?我們明白領受嗎?去記念什麼,會使我們像這女人一樣如此愛 主?就是記念 祂為我們的罪而犧牲的身體(餅)與血(杯)了!這就是 主耶穌告訴我們無論在什麼地方傳福音,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,作個紀念的原因了。我們有這樣做過嗎?還是我們以為 主耶穌只是隨便說說罷了?

  • 使徒行傳 2 章
    1.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,就受了洗,那一天,門徒約添了三千人。
    2. 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,彼此交接,擘餅(in breaking of bread),祈禱。
    3. 眾人都懼怕,使徒又行了許多奇事神蹟。
    4. 信的人都在一處,凡物公用。
    5. 並且賣了田產家業,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。
    6.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,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(breaking bread),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。

  以上使徒行傳 2 章的基督徒,信而受洗,這三千人都天天擘餅,去記念 主耶穌的愛為我們的罪所付出的代價,我們有這樣做嗎?還是我們的目光已經望向了其他東西?

  • 羅馬書 5 章
    1. 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那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!
    2.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,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叫人因我們的 主耶穌基督得永生!